投訴對象:麗景酒店 Hotel Panorama, 38樓 Sky Bar
致 麗景酒店,
本人與一班12人的朋友在貴酒店過了一個十分失望的一晚,故極需去信貴酒店,投訴38樓的Sky Bar於2010年3月27日的晚上所出現的「所作所為」。
本人 (以「...」訂位)想在3月27日晚上為朋友慶祝生日,故特地在3月25日以電話先查問27號晚上的訂座情況及安排,向當時接電話的范小姐查問了以下問題:
1) 27號晚上11:00歡不歡迎接受12個人的訂檯服務?
因為本人清楚星期六晚上不是每間酒店酒廊都願意讓客人預先訂位,而范小姐的答覆令我非常放心,表示可以接受12位客人的訂位,為此我專程即晚到了Sky Bar時,亦再三確認「可以訂位」。我 非 常 放 心。
2) 每人/檯最低消費?
3) 營業時間
為了確保12人的生日會可以舒適的環境中度過,本人於同日晚上約21:00到達Sky Bar,視察餐廳/酒廊。當時范小姐帶領本人到一個非海景但仍舒適的一列U形長椅 (當晚該位置是其中一塊投射球賽直播的屏幕),本人接受,於是隨即做訂檯。
3月27日晚上22:30,本人跟其他朋友共12人到達Sky Bar。因為早了半小時到場,其中一位男服務員帶我們一行人到一個勉強放下12人的地方自行坐下,表示待一檯(有海景的)吃晚飯的完成了才有檯給我們。到11時多本人再找范小姐查問座位事宜,並清楚跟她說我們想要她25號晚說會預留給我們的地方 (即其中一塊投射球賽直播的屏幕下),她說待另一張有海景的檯結帳。
11時30分左右,本人再跟進。范小姐說可轉到40樓,並帶我上到那裡先看看環境,到場時本人已表示那裡不可能安坐12人,她表示可以加椅 (現場環境看來,實不太可能);我再提出可否跟另一張檯的2人換檯,范小姐竟表示「因為40樓該處是不供預訂的,餐廳不會要求其他酒店客人換位,最好由『我們(由餐廳迫到上40樓的客人)』自行處理」。回到Sky Bar,我多帶幾位朋友看看40樓的環境,發覺那裡是個沒有餐廳服務的地方,原本要清理的杯和檯仍在該張檯上面,還要我們12人自行拿著一杯杯的飲品乘電梯上去;我們眾人大感不滿。餐廳經理出面調停,但並沒表示歉意。
最後在11時50分,Sky Bar方面安排了一個比原先「勉強放下12人的地方」還要窄小的海景位置給我們。
那我提早一天視察環境有何用?
那我為了確保生日會所做的安排,有何意義??
11時55分,朋友向服務員要求送蛋糕上來,服務員答應1分鐘左右就可以了。結果到了00:09才送上來。
另一件匪夷所思的事件發生:當服務員送蛋糕上來時,說這個蛋糕是因為餐廳的安排不周,由餐廳經理送的。我眼望蛋糕,奇怪怎會送一個跟我預早一天在貴酒店Cafe Express一樣的蛋糕? 但上面又沒有我要求的提字!
過了5分鐘左右,餐廳經理親自拿著另一個蛋糕,碟上寫有我要求提字的上前,向生日的朋友慶祝。那我知道事情原來是貴酒店又搞錯了!將客人原先預訂的蛋糕搞錯說是經理所送,蛋糕上又沒有原先要求的題字。
另一件有趣的事又發生,當我查問碟上的東西是否可以進食時,一女服務員說「碟上的金粉可以吃的」「碟上的東西都可以吃」;於是我再把我的問題問清楚一點,「碟上寫著『... ...』的題字是否可以食?」,因為眾人覺得該提字是由「顏色筆」寫上去的,擔心其安全!該女服務員表示「唔肯定」 在文明社會生活的大家都好清楚,餐廳碟上的東西是要100%安全進食的才會上碟的!
3月27日的22:30到28日的01:00,就在貴酒店遇到這樣令人難以忘懷的時光!
除了貴酒店的Sky Bar外,我有另一選擇,同樣可提供星期六晚12-15人的訂檯服務的,最後選了Sky Bar,令本人於整天的生日活動安排中劃上一個污點,後悔莫及。
我想要求貴酒店就以下問題,給我一個滿意的交待:
1) 3月25日本人先打電話查詢訂檯安排,再親臨造訪,為什麼仍得不到應有的安排?
2) 為什麼在3月27日23:00原定的訂檯時間,不能安排一個原先預定的地方?
3) 為什麼每每要勞煩客人去再三查問餐檯事宜,而不主動提出有建設性的安排?
4) 為什麼要求客人去一個不是餐廳管理的地方 (40樓Sky Garden),而又沒有妥善的安排?
5) 為什麼就算客人打算到40樓Sky Garden竟然要自己狼狽地拿貴餐廳的飲品上去?
6) 為什麼我早一天(3月26日)親自向Cafe Express訂蛋糕時,所要求的提字沒有在我購買的蛋糕上出現?
7) 我連提字的字數是否過多亦有確認清楚,".... " 跟".... Happy Birthday ..."所可能產生的意義問題我都考慮清楚,而貴酒店各個單位竟草率處理,良心何在?
8) 究竟寫在碟上的英文題宇『... ...』是否用安全食用的物料寫的? 能否向供應商要求安全驗証報告及報告號碼,本人會要求取樣及會向有關之實驗室/公証行查證的。
請於2010年4月1日前回覆。謝謝!
顧客
...先生 上
英文投訴信在Yahoo! Blog。時至今日我仍對此經驗十分難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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